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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27个,按照各院系人数(不含大一学生)分配结果如下:

序号

院系

分配名额

1

会计与金融学院

5

2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3

3

管理学院

3

4

人文与传播学院

2

5

国际商务学院

2

6

机电工程学院

2

7

艺术设计系

2

8

土木工程系

2

9

建筑学院

1

10

法学院

1

11

音乐系

1

1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3

英语系

1

14

日语系

1

合计

27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需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个人励志材料(2000字以上),各表格请向辅导员索取,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22018926日(周三)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3)评审小组汇总申请材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依据候选人综合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从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4、补充事项:


1)各院系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20179月至2018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链接:http://xszz.xujc.com/2018/0920/c5070a108450/page.ht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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