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业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及国际商务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国际商务学院普本及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其他院系学生申请“兼修”我院课程,依照本《细则》第十条执行。
第二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生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修读的资格;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的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不高于26学分。
第六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当学期申请修读总学分可达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当学期申请修读总学分可达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当学期申请修读总学分可达40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学院将及时完成本院学生的学业统计更新,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合理规划学业安排。
第三章 课程修读
第八条 课程选修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学校的规定办理课程选修手续。
第九条 除教务部的课程免修条例规定以外,允许我院学生申请部分专业选修课“课程免修”。即自学而不必听课(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其他参照学校统一要求受理。
(1)审查标准:成绩优异(前一学期均分≥80且无成绩不及格),取得国家认可的行业相关证书,且所取得的证书与专业课程相关。
(2)办理流程:每学期第1周结束前提交《国际商务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第十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各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如申请国际商务学院管理的课程:
(1)审查标准:前一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申请后当学期课程总学分不高于26学分。
(2)办理流程:每学期第1周结束前提交《国际商务学院兼修课程申请表》。
如申请课程非国际商务学院管理的课程,参照相关课程管理单位“兼修”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十一条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暂不改变年级。
(二)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的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76学分。
(2)未取得76学分,暂不改变年级,但学院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若出现严重学业问题,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改编年级。
(三)达到以下两条要求之一的方能进入毕业年级学习:
(1)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
(2)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13学分,但未到124学分(即113学分≤取得学分<124学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暂不改变年级。
(3)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对于未达要求学分的学生,暂不改变年级,但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
第十二条根据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安排,审核学生提前毕业申请。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结束前,入学满3年及以上者,预计当学期结束可以完成教学计划125学分及以上者,可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申请进入毕业学年学习。
第十三条 对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学生(含符合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2周结束前,各专业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预计毕业批次审查,标准如下:
(1)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者,进入当年7月毕业审查批次。
(2)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欠缺课程学分超过8学分者,当学期不可安排毕业实习。若当年暑期时长可满足本专业毕业实习要求周数,可于当年暑期安排毕业实习(启动时间为实践周第一周),进入当年9月毕业审查批次。
第十四条 为加强学生毕业学年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
(一)原则上,已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不允许其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若毕业实习地点在校区附近(仅限厦漳地区),可提交《毕业班学生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申请随班修课,但课程修读学分累计不超过8学分(含所有修课方式)。
(二)因毕业实习与课程修读冲突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的,申请门数不超过3门。
第五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五条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协助送达学生本人。
(一)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二)一学期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对于未达到进入高一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或警示。学院将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
教务部依据学院审查结果,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学院学工组协助送达学生本人;同时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七条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的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1周内向学工组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由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进行本学期的课程安排。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劝退的学生,学工组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十九条各专业应通过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学业导师学业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学生学业的督导,密切跟踪学生学业进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26日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