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团学组织干部在学院建设发展、自我教育管理及校园文化活动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传媒中心各部门部长,任期满一年。
优秀学生干事:团总支、学生会、传媒中心各部门干事,任期满一年。
二、评选时间
每一届任期结束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个部门1人;
“优秀学生干事”名额:每个部门2人。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学习“两课”。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勤奋,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优秀学生干部”热心学生工作,对工作投入度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对本职工作完成较好,并做出一定成绩。“优秀学生干事”热心学生工作,积极参与部门建设,并能较好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6.入学以来无违纪、无处分记录。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生组织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共同评定;“优秀学生干事”由各学生组织部长、副部和主席团共同评定;指导老师审核把关。评选工作应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充分发扬民主。程序如下:
1.通知下发后,本人自愿报名,由各组织自行组织评选。
2.评选结果上报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在院网统一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六、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情况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评选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