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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关于发放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二)发放标准。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316日前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给辅导员。

²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二)院系上报:请各院系于323日下午5:00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移交给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²院系提交材料:院系除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外,还包括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和附件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纸质版各1份,并发送电子版到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邮箱:career@xujc.com

(三)校内审核与公示: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官网公示(预计49-41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汇总材料,完成上报:在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呈报相关材料给厦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四、发放方式

厦门市人社部门完成我校报送材料的复核工作后,将由同级财务部门核准,并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五、其他事宜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人:黄桂艳

联系电话:0596-6288331

电子邮箱:career@xujc.com

联系地址:厦大漳州校区主3#816

监督举报电话:0596-628833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0591-87565225(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doc

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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