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考勤制度,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结合院学生工作要求,特对院内请假制度予以补充说明:
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学工网链接:http://xgb.xujc.com/tzgg/152.html;该制度适用于国际商务学院,以下补充说明在此基础上进行。
二、请假批报权限补充说明
1、驾考及驾考培训一律不准假。
2、节假日前后,以机票、车票未买到或买迟等个人原因造成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一律不准假(因生病、突发情况等特殊原因需请假需家长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并经征得系主任同意后方可按流程批假)。
三、公假批报补充说明
院内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与上课冲突,特殊情况且冲突人数较少经院内一致通过后方可批准。公假必须经过负责指导老师或学工部、团委相关部门认定许可,同时出具相关证明;任何组织、部门学生干部无权承诺或批准公假。
四、缺勤课时补充说明(缺勤课时 = 旷课课时 + 请假课时)
根据学院规定,缺勤课时等于旷课课时加请假课时,以请假为由提出扣除缺勤课时的考勤复议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五、请假条填写补充说明
1、请假人自行下载打印请假条。
2、请假理由不能简单的写“事假”, 需填清楚具体原因、去向和请假时间。
3、凡未经辅导员签字、盖请假专用章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4、伪造辅导员签批假条(刻章、签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
http://jwb.xujc.cn/index.php?c=article&a=view&id=1644
七、补充说明:从201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贸系所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