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新闻稿
在2021-2022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共完成40个项目立项,其中含国家级立项3个、校级立项37个。我院在全国大创项目立项数量上实现了进一步的提高。
根据学校相关安排,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本学期“大创项目”目前已进入后期结题阶段,将于今日起开始验收2021-2022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报告。
评审参考标准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21-2022学年立项的项目以及以往延期的项目(已在中期检查时申请终止或延期的项目除外)。纳入本次结题验收的具体项目名单列表请见(附件1:《(院系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材料提交要求
1.结题材料内容
各团队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项目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或复印照片(电子版)。
2. 结题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于9月15日12:00前完成项目自查。于9月15日前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370070557@qq.com。(电子版材料包括:所有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支撑材料(按“项目编号+项目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
3.经费报销材料提交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经费报销,项目组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见附件5),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见附件6)准备相关报销材料,超过100元的支出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付款或转账记录。指导教师须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院系须对耗材、仪器等入库单进行审核、签字并负责将可再利用的设备进行回收保管。
注意事项
1.对于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待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其报销材料于11月1日起开始提交审核,经过指导教师签字、院(系)审核后由学生直接提交至教学促进部。(校级以上项目报销结束后,院系经费仍有余额则可支持院级培育项目开支(需提供结题证明))
2. 评判标准包括“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满分100分)和“项目成果评分标准”(按实际成果计分,不封顶)两部分。(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3)
3. 相关说明以及上文提到的材料已发送至各团队负责人邮箱,请注意查收并认真阅读内容,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无误。
(一)结题验收评审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要点 | 分值 (分/项) |
材料提交 | 结题报告填写规范,排版清晰,信息填写认真准确,按时按要求的完成结题材料(含报告及支撑材料)的整理和提交 | 20 |
特色与创新点 | 研究成果体现出一定创新性,所产出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或社会应用价值,且体现了与当前同类产品或服务不一样的特色或优势 | 30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项目开展了实际的调查研究、设计和操作等工作,按照原定技术路线、实验或实践方法,达到项目预期的实验或实践的目标任务,获得了预期成果。 | 50 |
(二)项目成果评分标准
评分类别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项) | |||
1.研究论文 | 《自然》、《科学》 | 100 | |||
SCI1区 | 50 | ||||
SCI2区 | 30 | ||||
SCI3区、SSCI、厦门大学文科最优学术刊物 | 25 | ||||
SCI4区、EI(期刊)、A&HCI、厦门大学文科一类核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 15 | ||||
厦门大学二类核心(含CSSCI、CSCD)、《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 | 10 | ||||
中文核心(北大核心) | 5 | ||||
CPCI-S、CPCI-SSH、EI(会议) | 4 | ||||
国内一般正规学术刊物、、国际其它正规学术刊物(外文撰写) | 3 | ||||
国内一般会议墙报 | 1 | ||||
1.研究论文 | 研究论文可根据转载情况计算附加分,计算标准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5 | ||
《新华文摘》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8 |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摘录 | 3 | ||||
2.专利 | 授权发明专利 | 25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2.5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2.5 | ||||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0.5 | ||||
3.学科竞赛获奖(A类) | 国家级 | 第一等奖 | 25 | ||
第二等奖 | 18 | ||||
第三等奖 | 13 | ||||
省级 | 第一等奖 | 10 | |||
第二等奖 | 7.5 | ||||
第三等奖 | 5 | ||||
市级 | 第一等奖 | 4 | |||
第二等奖 | 3 | ||||
第三等奖 | 2 | ||||
校级 | 第一等奖 | 1.5 | |||
第二等奖 | 1 | ||||
第三等奖 | 0.5 | ||||
4.作品 | 获奖 | 国家级单位主办的成果奖、艺术节、各类赛事或常设性的国际权威专业赛事。 | 第一等奖 | 25 | |
第二等奖 | 18 | ||||
第三等奖 | 13 | ||||
省级单位主办的成果奖、艺术节、各类赛事或常设性的国内外知名专业赛事。 | 第一等奖 | 10 | |||
第二等奖 | 7.5 | ||||
第三等奖 | 5 | ||||
4.作品 | 获奖 | 地市级单位主办的成果奖、艺术节或各类赛事。 | 第一等奖 | 4 | |
第二等奖 | 3 | ||||
第三等奖 | 2 | ||||
参展 | 国家级单位主办的全国性大展或届展。 | 2.5 | |||
省级单位主办的全省性大展或届展。 | 1.5 | ||||
地市级单位主办的全市性大展或届展。 | 1 | ||||
收藏 | 国家级机构收藏 | 15 | |||
省级机构收藏 | 10 | ||||
地市级机构收藏 | 5 | ||||
国际级及其他学会的等级认定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 |||||
5.咨询调研报告 | 被国家部委采纳 | 25 | |||
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 | 13 | ||||
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 | 8 | ||||
被地级政府部门采纳 | 4 | ||||
被企业采纳(视企业影响力计分) | 0.5-25 | ||||
6.其他成果 | 申请商标、注册公司并产生实际运营活动。 | 5 | |||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实际营业额(需附流水证明)。 | 5 | ||||
获得校外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产生实际股权变更5分,只有投资意向书1分)。 | 1-5 | ||||
创业实践类项目的营业额比申报书原计划超出10%。 | 10 | ||||
设计、调查报告、文献综述 | 0.2 | ||||
软件 | 0.3 | ||||
商业计划书、硬件研制、产品实物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