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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8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17-18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7-18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成绩优良,在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需自行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表格请向辅导员索取,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22018926日(周三)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3)评审工作组汇总申请材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依据候选人综合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从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4、补充事项:

2017-2018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链接http://xszz.xujc.com/2018/0920/c5070a108451/page.ht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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