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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管理办法,以及国际商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高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修读的资格;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的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认真完成学业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在课程修读上,学生应认真做好预习、认真听讲、完成作业、以及复习等环节。遇到不懂的问题,应及时找任课老师答疑。

第四条国际商务学院实行个性化学业导师制度,学生应在每学期初与导师见面,汇报学业完成情况,商讨学习规划,必要时应调整学习规划。半期考后下一学期选课开始前,也应与导师见面,征求导师对下一学期选课的建议。

第五条 在读期间,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以20-24学分为宜(包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且最高不得高于26学分,最低不得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学籍档案管理员及时审核学生的修读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全部选课工作。学籍档案管理员应向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汇报学生修读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六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6学分。

第七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符合条件者在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批准下,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课程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应根据国际商务学院按原专业为工科、文科、或商科分类的学习指导意见修读课程。转入后应与学业导师商讨学习规划。第三学期转入的学生,将根据他们的实际学业情况,编入同级或下一级班级管理。编入下一级的学生,可以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各自学业的情况提前修读不受前修课程要求所制约的课程。只要完成学分达到125学分以上,就可以申请进入毕业论文环节。

第九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学籍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完成本单位学生的学业统计,向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汇报。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根据学生自身学习进度合理规划学业安排。

第二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十条 国际商务学院不实行降级处理,但要通过严格的学业警示制度、学业导师引导制度、以及严格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管理制度,来引起学生对学业的重视。

第十一条第一学年完成学分不足36学分的学生,明显遇到严重的学习问题,应于第三学期开学后的三天内与学业导师见面,听取学业导师的建议,调整选课方案,并在第一周内完成修读课程调整,包括办理课程缓修和重修手续。此外,在后续学期选课时都必须认真征求学业导师的意见,注意课程的前修后修关系,合理安排课程修读的节奏。前两学年完成学分不足80学分的学生,应按上述的办法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管理:实际完成学分12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方可进人毕业论文环节。完成学分低于125学分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环节。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毕业论文只能在下一个学年重修。

第十三条毕业实习管理:国际商务学院严格实行毕业实习与课程学习不得同步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国际商务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毕业班的学生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方能毕业。

第三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五条 国际商务学院将根据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实行三级学业警示制度:一般学业警示、严重学业警示、及特严重学业警示。学业警示预示着学生学业上出现问题,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应认真检查学业问题的根源并加以改正。

学业警示制度主要针对学生前三年的学习情况,当发生学业警示情况时,将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寄送学生家长。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后,学籍档案管理员应对全院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查和统计,把学业问题严重的学生整理出来,提交给学院领导。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向这些学生发出学业警示并组织相关学业导师对这些学生进行指导,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困难,合理规划安排学业。

第十七条一学期实际完成学分低于18学分给予一般学业警示。一般学业警示表明,若学生不改变学习状态,则很可能无法在四年时间完成学业。受到一般学业警示的学生,应找学业导师指导,诊断学业问题的根源,制定后续修读计划及改进学习质量措施,并提交给相关的辅导员。相关辅导员应每个月检查一次该学生执行计划与措施的情况。在前两学年内,如果连续两次受到一般学业警示的学生,应考虑是否适合本专业学习,必要时应转专业,以便能顺利完成本科学习。

第十八条一学期实际完成学分低于15学分给予严重学业警示。严重学业警示表明,若学生不改变学习状态,则很可能无法在五年时间完成学业。受到严重学业警示的学生,应找学业导师指导,诊断学业问题的根源。如果是不适合本专业修读的问题,学生应考虑转专业,以便能顺利完成本科学习。如果仍能适合本专业修读,应制定后续修读计划以及改进学习质量措施,并提交给相关的辅导员。相关辅导员应每个月检查一次该学生执行计划与措施的情况。如果再次受到严重学业警示,则明显不适合本专业学习,应认真考虑转专业。

第十九条一学期实际完成学分低于12学分给予特严重学业警示。特严重学业警示表明,该学生不适合本专业学习,难于在六年时间完成学业。受到特严重学业警示的学生,应找学业导师指导,诊断学业问题的根源。如果是大一或大二学生,应考虑转专业。如果是大三学生,应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后续修读计划以及改进学习质量措施,并提交给相关的辅导员。相关辅导员应每个月检查一次该学生执行计划与措施的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受到特严重学业警示两次以上,或受到严重学业警示三次以上,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将给予劝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术委员会

  

附:学业改进 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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